本采购规范参照《聚乙烯(PE)树脂(GB/T 11115-2009)》标准编制。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聚乙烯(PE)树脂的分类命名、要番禺电缆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适用于番禺电缆乙烯均聚物或乙烯和其他1-烯烃为单体的共聚物及含有添加剂的聚合物。不适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着色、填充、改性、增强聚乙烯树脂及母粒料。
2 引用标准
GB/T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527-2:1993,IDT)
GB/T 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ISO 179-1:2000,IDT)
GB/T 1409-2006 测量电气绝缘材料在工频、音频、高频(番禺电缆包括米波波长在内)下电容率和介质损耗因数的推荐方法(IEC 60250:1969,MOD)
GB/T 1845 聚乙烯(PE)模塑和挤出材料
GB/T 2410-2008番禺电缆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T 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2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番禺电缆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和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T 17037-1997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GB/T 19466-2009 塑料 差示扫描热法
SH/T 1541-2006 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ISO 1183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与命名
聚乙烯树脂的分类与命名按GB/T 1845.1-1999规定进行。
4 卫生要求
对于有卫生要求的树脂,应符合GB9691D的规定。
5 要求
5.1 聚乙烯树脂为本色颗粒,无杂质,无黒粒。其颗粒质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
5.2电线电缆绝缘类聚乙烯树脂至少应进行密度、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或拉伸断裂应力、拉伸断裂标称应变或拉伸断裂应变、相对电容率项目的测试,其相应牌号的技术要求见表1。
表 1 电线电缆绝缘类聚乙烯树脂(PE)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PE,JA,23D021 PE,JA,45D007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颗粒外观 色粒 个/kg ≤10 ≤20 ≤40 ≤10 ≤20 ≤40
2 密度(D法) 标称值 g/cm3 0.923 0.945
偏差 ±0.003 ±0.004 ±0.003 ±0.004
3 熔体质量流动
速率MFR 标称值 g/10min 2.1 0.7
偏差 ±0.20 ±0.30 ±0.20 ±0.30
4 拉伸屈服应力 MPa —— ≥15
拉伸断裂应力 MPa ≥10 ——
拉伸断裂标称应变 % ≥80 ≥50
5 相对电容率 由供方提供数据 ≤2.40
试样制备 M Q
注:Q表示压塑,M表示注塑。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结果判定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判定法,应按GB/T 8170-2008规定进行。
6.2 试验制备
6.2.1 注塑试样的制备
聚乙烯树脂注塑试样的制备见GB/T 1845.2-2006 中3.2的规定。
当PE模塑材料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大于或等于1 g/10min 时,推荐采用注塑方法制备试样,FMR的规定按照GB/T 3682-2000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D(温度:190℃、负荷:2.16kg)。
用GB/T 17037.1-1997 标准中的A型模具制备符合GB/T 1040.2-2006中1A型试验,B型模具制备80mm × 10 mm × 4 mm 长条试样。
6.2.2 压塑试片的制备
聚乙烯树脂压塑试片的制备见GB/T 1845.2-2006中3.3 的规定。
当PE模塑材料的MFR小于 1 g/10min 或有要求时,用压塑方法制备试样,MFR的测定按照GB/T 3682-2000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D(温度:190℃、负荷:2.16kg)。
使用冲切或机加工的方法从厚度为4mm压塑试片上制备符合GB/T 1040.2-2006中的1B和80mm × 10 mm × 4 mm 长条试样。使用冲切或机加工的方法从相应厚度的压塑试片上制备符合GB/T 1845.2-2006 第5章中表3规定的电性能试样和表4规定的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试样。
由于各树脂的应用领域不同,其注塑试样与压塑试样性能可能有所不同。
6.3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调节按GB/T 291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2℃,调节时间至少40h但不超过96h,薄膜样品调节时间不少于12h。
试验应在GB/T 2918-1998规定的标准环境下进行,环境的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
6.4 颗粒外观
按SH/T 1541-2006中的规定进行。
6.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
按GB/T3682-2000中A法或B法规定进行。选用B法测定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时,熔体密度为0.7636 g/cm3。试验条件见表2。
表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试验条件
字母代号 温度/℃ 符合/kg
E 190 0.325
D 190 2.16
T 190 5
G 190 21.6
注:1.试验前,使用相应有证标准样品可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2.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将被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代替。
6.6 密度
6.6.1方法一
按GB/T 1845.1-1999中3.3.1规定进行。该方法为仲裁方法。
用熔体流动速率测试仪的挤出物作为测定密度的试样,试样光滑、无空隙、无毛边。试验按ISO1183-2:2004的规定进行。
6.6.2 方法二
按GB/T 1845.2-2006 表3中5.3规定进行。
试样取自注塑或压塑试样的中间部分,试样光滑、无空隙、无毛边。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试验按ISO1183-2:2004的规定进行。
6.7 拉伸性能
试样为按6.2.1制备的1A型或按6.2.2制备的1B型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试验按GB/T 1040.2-200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50mm/min。
6.8相对电容率
试样按6.2.2进行压塑,试片厚度2mm。
试样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试验按GB/T 1409-2006规定进行,试验频率为1MHz。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聚乙烯树脂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第5章中所有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颗粒外观、密度、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或拉伸断裂应力。
7.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7.2.1 组批规则
聚乙烯树脂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7.2.2 抽样方案
聚乙烯树脂可在料仓的取样口抽样,也可以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 2547-2008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3.1 判定规则
聚乙烯树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并提出证明。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标准、并盖有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章。
7.3.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取样对给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8标志
聚乙烯树脂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商标、生产厂名(和厂址)、标准号、产品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和净含量等。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聚乙烯树脂可用聚乙烯编制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露。
每袋产品的净含量可为25kg或其他。
9运输
聚乙烯树脂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切忌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或苫布。运输时不可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
10贮存
聚乙烯树脂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应在露天堆放。
聚乙烯树脂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